厦门钨业: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子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势拓御能”)拟申请向金融
机构融资,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其控股股东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厦
钨电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势拓御能股份比例拟为厦钨电机
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本事项的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该等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
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见: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
正及公允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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