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头条:商业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商业保险抵扣个税政策)
1、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内容可以概括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3、举 例小明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4、小红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5、扩展资料自行购买对于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实行的是按年(月)限额据实扣除的办法,即:按年(月)予以税前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但如果最后一个月的未扣除余额不足200元的,则只能据实扣除。
6、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7、因此,以后实际发生个人购置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就应该是(暂不考虑公益性捐赠及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2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2、单位统一购买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发生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9、应视同员工个人自己购买的,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的限额(200元/月)实行税前扣除。
10、3、单位和员工共同负担以一个案例来分析即是某企业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符合文件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600元,单位与个人各负担50%.保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1、某员工4月工资为10000元,不考虑其他社保公积金等。
12、单位负担部分为1800/12=150元/月。
13、个人负担部分为1800/12=150元/月。
14、此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1)、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3500-150)=6500(2)、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3500-150-150)=6350(3)、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3500-150-50)=645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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