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最新发布
香港证券市场向无纸化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3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对外发布《有关为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而建议制订的附属法例的咨询文件》(《附属法例咨询文件》)。《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及《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规则》新鲜出炉,和四项现有规则的建议一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无纸化证券市场框架已订立
(相关资料图)
执行细则待完善
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证券登记公司总会一直合力推动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这项措施旨在透过使投资者能够以其自身的名义及在无须纸张文件的情况下持有上市证券(尤其是上市股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及更佳保障; 透过减少对纸张和人手处理过程的需求,促进直通式处理和改善本地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加强香港证券市场的效率及竞争力;及通过减少对纸张的需求,推动更环保的作业手法。
2019-2020年,证监会、香港交易所与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共同就在香港实施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运作模式咨询市场意见。2021年6月,基于该咨询结果,香港立法会制定了《无纸证券市场修订条例》。此条例除了为实施无纸证券市场订立了概括框架,还预计会引入附属法例,藉此因应获支持的模式列明相关细节。
自当时起,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券登记公司总会一直致力拟定无纸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技术细节及具体规格;证监会一直致力拟定为支持该模式所需的附属法例和其他监管规定。
《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全新亮相
本次发布的《附属法例咨询文件》重点阐述的无纸证券香港附属法例包括:新制定的两套规则——《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无纸证券市场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规则》(《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规则》);以及对四项现有规则的修订——《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71V章,《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4部的建议修订,对《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的建议修订,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5及8的建议修订及《公司(清盘)规则》(第32H章)的建议修订。
《无纸证券市场规则》是一套全新的附属法例。其目的是就无纸证券市场环境下多项运作及技术事宜和程序订立规定。例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及可参与无纸证券市场制度的六类证券(“订明证券”)的持有人登记册有关的事宜;在无须纸张文件的情况下转让订明证券的法定所有权的程序和规定等。
《核准证券登记机构规则》也是一套全新的附属法例。其目的是为规管获证监会核准向订明证券发行人提供或代该等发行人提供若干服务(证券登记机构服务)的人而订立规定。根据这套全新的附属法例获核准的人即为“核准证券登记机构”。
对《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提出修订建议,旨在配合无纸证券市场环境及新的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制度。
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提出修订建议,旨在使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得以参与无纸证券市场措施。
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建议修订基本上属相应性质的修订。而对《公司(清盘)规则》的建议修订则属轻微及技术性质。
技术细节及具体规格
将与时俱进
根据《附属法例咨询文件》,除上述法例外,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香港与证券登记公司总会同时一直致力拟定无纸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技术细节及具体规格。
香港证监会表示,迄今公开披露的只有无纸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整体结构及设计,有关这方面的详情尚未对外公布。然而,这应不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审阅本文件所讨论的附属法例。有关细节最终可能会随时间而演变,并配合科技、市场发展和市场惯例的转变。有鉴于此,香港证监会在拟定附属法例时,一直紧记要尽量保持科技中立,并拟定既可顾及无纸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的整体结构及设计,但又不会过于着重其技术细节及具体规格的监管规例。
除上述的附属法例外,香港证监会亦正着手处理《核准证券登记机构守则》及《电子公开发售指引》。香港证监会将在适当时候就这些文件的草拟本进行公众咨询。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