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临时公告:2023-00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资料图】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684 号)核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
完毕,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由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从未以任何方式向
任何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劝诱网
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
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
关于认购资 使他人申购股票;不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
金来源及股 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
国丰控股
份锁定的承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以自有
诺函 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与网下投资者
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
相关利益。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
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
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
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临时公告:2023-00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
计划;
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
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
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况;
本公司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关于特定期 3.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
间不存在减 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持情况或减 裕泰投资、国盛控股 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持计划的承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诺函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
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
所得全部收益归泰和新材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一、国丰控股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并委托泰和新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
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股份锁定的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
承诺 认购的投资者 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
东所有。
二、大成基金等18名投资者
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
委托泰和新材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临时公告:2023-004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转让。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
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
东所有。
针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泰和新材经营管
国丰控股 理活动,不侵占泰和新材利益。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填补被
费活动;
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函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管理人员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泰和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
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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